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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98号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2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公司重新测试了生产费用对各类存货和成本结转的影响金额,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调减公司2021年年度净利润643.63万元,变动幅度达60.38%。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
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1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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