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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源律师事务所
JIAYUANLAWOFF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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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2)-04-799
受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嘉源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应对疫情优化自律监管服务、进一步保障市场
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所指派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骑!进行见证,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所涉及的有关事宜出具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2年12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公司于2022年12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仁度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
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
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及会议联系方式等。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于2022年12月26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瑞庆路528号
15幢甲二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居金良主持。本次股东大
仁度生物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会的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
统”)进行,股东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
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12月2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上午的
9:15至下午的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及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根据公司提供的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
书等证明文件、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出席现场会
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7人,代表股份26,269,111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7%。对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由本所律师验证其股东资格;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
东,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方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股东资格。经章
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资格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本次股东大会。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所委派律师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对本次
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会议通知中
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2.根据本所律师的视频见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
2
仁度生物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现场投票结束后,由股东代表、监
事代表和本所见证律师通过通讯方式清点了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情况。
3.公司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上证所信息网络
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
4.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
果。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关于补选公司
董事的议案》时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之表
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
决。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合法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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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度生物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颜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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