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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软科技: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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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软科技: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资春风 发表于 2022-12-22 00:00:00 浏览:  58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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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龙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软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对龙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龙软科技首次公开发股票和股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1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690000股,并于2019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发行后总股本为7075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36个月,共3名股东,分别为:毛善君、李尚蓉、尹华友。现锁定期即将届满,本次上市流通的股票数量为35765876股,自2022年12月3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发行人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70750000股。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股份
660000股于2022年6月15日完成归属登记,并于2022年6月21日上市流通,
公司股份总数由70750000股变更为71410000股。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根据《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具体如下:
1(一)上市流通限售股东的限售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毛善君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上市后,所持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进行调整。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在任期届
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自所持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以上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限售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李尚蓉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
2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高级管理人员尹华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上市后,所持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进行调整。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在任期届
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以上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限售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二)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毛善君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所有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的
3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
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不因减持影响本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格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发行人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除权、除息处理)。
*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其他届
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
*除控股股东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3名股东均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5765876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2月30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持有限售股占龙软科本次上市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注剩余限售股数量技总股本比例2流通数量
1毛善君3325946646.58%332594660
2李尚蓉12532051.75%12532050
3尹华友12532051.75%12532050
合计3576587650.09%357658760
注1: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毛善君先生与
公司自然人股东李尚蓉女士为兄妹关系,公司自然人股东李尚蓉女士和尹华友先生为夫妻关
4系;
注2:该总股本数量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龙软科技的股本总数。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单位:股序号股东名称本次上市流通数量限售期
1首发限售股3576587636个月
合计35765876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龙软科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龙软科技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龙软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代礼正毛秋亮年月日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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