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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八届一次董事会会议拟聘任高管人员人选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叶林、顾文贤、余兴喜、刘燊、彭锋),我们审查了八届一次董事会会议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基本情况,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一致同意提名刘建辉为总经理人选。
2、一致同意提名陈益为董事会秘书人选。
3、一致同意提名张丙龙、孙茂林、李景超、陈益、谢
天伟、王凯为副总经理人选。
4、一致同意提名李百征为总会计师人选。
5、上述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人
选的提名等程序合法,符合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
二○二二年十二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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