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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77证券简称:大地熊公告编号:2022-057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的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谭新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400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5.0014%;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衣晓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46%;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学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20%;
监事王永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57%;
监事莫鲲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79%;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陈静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67%;
副总经理刘明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83%;
财务总监王自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20%。
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其中: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已于2021年7月2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7月12日上市流通。
1*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拟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谭新博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
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0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2503%,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25%。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衣晓飞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
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37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4611%,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
25%。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学春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
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6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780%,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25%。
监事王永东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139%,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25%。
监事莫鲲鹏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5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70%,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25%。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陈静武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
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7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3417%,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25%。
副总经理刘明辉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446%,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25%。
财务总监王自以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130%,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25%。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2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5%以上非第一大 IPO前取得:4000000 股
谭新博40400005.0014%
股东其他方式取得:40000股
董事、监事、高 IPO前取得:1450000 股
衣晓飞14900001.8446%
级管理人员其他方式取得:40000股
董事、监事、高 IPO前取得:228000股
董学春2520000.3120%
级管理人员其他方式取得:24000股
董事、监事、高
王永东 45000 0.0557% IPO前取得:45000股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
莫鲲鹏 22500 0.0279% IPO前取得:22500股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 IPO前取得:1080000 股
陈静武11040001.3667%
级管理人员其他方式取得:24000股
董事、监事、高 IPO前取得:120000股
刘明辉1440000.1783%
级管理人员其他方式取得:24000股
董事、监事、高 IPO前取得:30000股
王自以420000.0520%
级管理人员其他方式取得:12000股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5%以上股东、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前期减持计划股东名称减持比例减持期间
(股)(元/股)披露日期
2021/9/23~
谭新博12800001.5846%38.16-40.082021/8/21
2021/9/27
2021/9/16~
衣晓飞4700000.5818%49.89-82.002021/8/21
2021/11/23
2021/11/18~
王永东150000.0186%68.00-70.792021/8/21
2021/11/22
2021/11/18~
莫鲲鹏75000.0093%66.86-68.882021/8/21
2021/11/19
32021/11/18~
陈静武3600000.4457%65.98-75.462021/8/21
2021/11/22
2021/11/18~
刘明辉400000.0495%67.80-69.182021/8/21
2021/11/18
2021/11/18~
王自以100000.0124%67.42-68.052021/8/21
2021/11/19
注:5%以上股东谭新博于2021年9月23日-9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80000股。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减持合拟减持拟减股东计划减持数量计划减竞价交易减减持方式理价格股份来持原名称(股)持比例持期间区间源因
IPO前大宗交易减自身
不超过:不超过:2023/1/5~按市场取得、
谭新博持,不超过:资金
1010000股1.2503%2023/7/4价格股权激
1010000股需求
励取得
IPO前竞价交易减自身
不超过:不超过:2023/1/30~按市场取得、
衣晓飞持,不超过:资金
372500股0.4611%2023/7/28价格股权激
372500股需求
励取得
IPO前竞价交易减自身
不超过:不超过:2023/1/30~按市场取得、
董学春持,不超过:资金
63000股0.0780%2023/7/28价格股权激
63000股需求
励取得竞价交易减自身
不超过: 不超过: 2023/1/30~ 按市场 IPO前
王永东持,不超过:资金
11250股0.0139%2023/7/28价格取得
11250股需求
竞价交易减自身
不超过: 不超过: 2023/1/30~ 按市场 IPO前
莫鲲鹏持,不超过:资金
5625股0.0070%2023/7/28价格取得
5625股需求
IPO前竞价交易减自身
不超过:不超过:2023/1/30~按市场取得、
陈静武持,不超过:资金
276000股0.3417%2023/7/28价格股权激
276000股需求
励取得
IPO前竞价交易减自身
不超过:不超过:2023/1/30~按市场取得、
刘明辉持,不超过:资金
36000股0.0446%2023/7/28价格股权激
36000股需求
励取得
IPO前竞价交易减自身
不超过:不超过:2023/1/30~按市场取得、
王自以持,不超过:资金
10500股0.0130%2023/7/28价格股权激
10500股需求
励取得
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谭新博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
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3)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拟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
于发行价(如因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应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5)如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6)如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
数量等信息,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进行减持(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如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减持股份的收益将无偿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
2、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衣晓飞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2)本人在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
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3)本人作为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拟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
于发行价(如因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应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5)如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3、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学春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
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3)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拟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
于发行价(如因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应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如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4、监事王永东、莫鲲鹏承诺:
6(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作为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3)如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5、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陈静武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3)本人作为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拟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
于发行价(如因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应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5)如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6、副总经理刘明辉、财务总监王自以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7(2)本人在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3)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拟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
于发行价(如因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应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如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上述股东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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