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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整合各方资源,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综上,我们对该事项一致同意。
二、关于公司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新增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该项议案的内容。
综上,我们对该事项一致同意。
独立董事:李晓龙、佟爱琴、姚武强
2022年12月13日(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晓龙(签字):
佟爱琴(签字):
姚武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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