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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0证券简称:金智科技公告编号:2022-065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28日下午15:00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100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贺安鹰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6名,代表股份143841882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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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477071股的37.8057%,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
111468982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
29.29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2372900股,占公司扣除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8.5085%。在审议本次会议全部议案时,参会股东中贺安鹰等4名股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共持有公司股份6079412股,应依法回避表决,实际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无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为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37762470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36.207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2900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
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0.0086%,无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因受新冠疫情影响,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用视频方式参会。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批准了以下议案:
1、审议批准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数137731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6%;反对股数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30%;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1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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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贺安鹰、郭伟、李剑、顾红敏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实施了回避表决。
2、审议批准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数137731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6%;反对股数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30%;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1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贺安鹰、郭伟、李剑、顾红敏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实施了回避表决。
3、审议批准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数137731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6%;反对股数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30%;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1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贺安鹰、郭伟、李剑、顾红敏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实施了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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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
2、负责人:朱网祥
3、见证律师:杭仁春、王新绳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2、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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