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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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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股淘沙 发表于 2023-1-4 00:00:00 浏览:  70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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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96证券简称:利安隆公告编号:2023-002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2月31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会议于2023年1月3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1.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征求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
表决结果:监事会主席丁欢女士、监事叶强先生、职工代表监事范小鹏先生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证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监事会主席丁欢女士、监事叶强先生、职工代表监事范小鹏先生
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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