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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45证券简称:必易微公告编号:2022-031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2年12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在深圳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谢朋村先生召集和主持,召集人已在会议上对本次紧急事项做出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12月19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5.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09名激励对象授予113.14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0票回避。董事张波先生未对本议案作出表决意见,未签署本次会议相关文件,亦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44条规定:“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董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董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视为董事张波先生放弃本议案的投票权。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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