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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0证券简称:格林美公告编号:2022-139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3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3日-2022年12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
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许开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5)召开方式: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22年10月31日、2022年11月1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0人,代表股份6269975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2089%。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名,代表股份4712400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17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0人,代表股份1557575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329%。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71人,代表股份16633750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3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58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06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人,代表股份1557575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32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以下简称“GDR”)持有人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1058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060%。
3、公司全部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5066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9073%;
反对31931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9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44063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8034%;反对319311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9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其中,GDR 持有人委托代表表决情况为:同意 10580000股,占出席会议 GDR持有人委托代表所代表股份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 GDR 持有人委托代表所代表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GDR 持有人委托代表所代表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64532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2%;
反对54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5793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28%;反对54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7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GDR 持有人委托代表表决情况为:同意 10580000股,占出席会议 GDR持有人委托代表所代表股份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 GDR 持有人委托代表所代表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GDR 持有人委托代表所代表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0794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2514%;
反对86106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7332%;弃权96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01341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757%;反对861066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7662%;弃权96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581%。
其中,GDR 持有人委托代表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 GDR 持有人委托代表所代表股份数的 0.0000%;反对 10580000 股,占出席会议 GDR 持有人委托代表所代表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GDR 持有人委托代表所代表股份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0774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2483%;
反对86105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7330%;弃权117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01147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640%;反对861055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7656%;弃权117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704%。
其中,GDR 持有人委托代表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 GDR 持有人委托代表所代表股份数的 0.0000%;反对 10580000 股,占出席会议 GDR 持有人委托代表所代表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GDR 持有人委托代表所代表股份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0794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2514%;
反对86106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7332%;弃权96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01341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757%;反对861066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7662%;弃权96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581%。
其中,GDR 持有人委托代表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 GDR 持有人委托代表所代表股份数的 0.0000%;反对 10580000 股,占出席会议 GDR 持有人委托代表所代表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GDR 持有人委托代表所代表股份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戴毅律师与周佳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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