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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海淀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宜。
独立董事:丁芸、范贵福、程贤权
2022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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