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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谊众: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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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谊众: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士心羊习习 发表于 2022-12-22 00:00:00 浏览:  53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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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91证券简称:上海谊众公告编号:2022-059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12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年12月16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潘若鋆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的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2月21日,并同意以33.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8名激励对象授予159.3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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