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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401股票简称:中远海科编号:2022-044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王新波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29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9日
(5)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600号5号楼8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82人,代表股份
18647817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1414%。其中:
1/4(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81人,代表股份18647749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1412%。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68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2%。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78人,代表股份40430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871%。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最终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4774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6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423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831%;反对6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2/42、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864774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6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423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831%;反对6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864774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6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423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831%;反对6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0267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6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3/4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423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831%;反对6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出席会议的王新波先生、吴中岱先生、戴静女士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磊、柳伟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1、《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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