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东兴证券”)作为正在履
行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惠技术”、“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上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日(2021年12月24日、27日)至本次现场
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谢安、汤毅鹏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2年12月28日、29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谢安、陆丹彦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2、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有关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文件;
3、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15、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合同、发票、募集资
金账户银行对账单明细等资料;
6、核查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的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并收集和查阅了三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并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清单及文件,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并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公司三
会会议资料,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来相关资料,并对高管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在资产、人员、机构、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并取得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和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
2查阅了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理财协议,查阅了公司与募集资
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管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已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访谈,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公司2022年1-9月营业收入112784.2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3.45%,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亏损2800.8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40.18%,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系,2022年二季度受疫情影响,各地现场安装调试进度和人员调派亦受各地疫情管控影响,项目进度滞缓,二季度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同时,全国多地相继出现疫情导致公司物流及人工等成本大幅提高,营业成本增加,此外,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张,员工人数增加,研发投入、各类费用较上年同期都有所增长。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疫情等外部环境的冲击以及公司规模扩张,导致公司短期业绩下滑。随着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的改善,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3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无。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先惠技术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安汤毅鹏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5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