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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32证券简称:洲明科技公告编号:2023-004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7月8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23日、
2021 年 7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规定,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即自2021年7月8日至2023年7月7日。鉴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3年7月7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现对公司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6个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情况2021年8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二级市场交易部分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2021年8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已于2021年8月
12日完成二级市场股票购买及非交易过户,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160002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锁定期为2021年8月12日起至2022年8月11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后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仍为160002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累计获得派送现
1金红利为人民币400005.53元(含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售任何股票。
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偿
还债务等情形,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累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0%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股本总额1%的情形,未出现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安排
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于2022年8月11日届满,公司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并按照《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权益分配,兑现持有人因持股计划份额而享有的权益。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或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
草案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制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相应延期。
(2)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的,应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2
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的,应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3)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提前终止。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4)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在存
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30个交易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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