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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关于续
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具备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大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公司续聘大华为公司审计机构有利
于保障并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徐志华
2022年12月29日
扫描全能王创建
(本页无正文,为《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航
2222年12月29日
扫描全能王创建
(本页无正文,为《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芳卿
2022年15月29日
扫描全能王创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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