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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3-002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2〕218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并于2023年1月4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现对上述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一、关于《决定书》补充披露的相关事项
经深圳证监局2021年11月专项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1)对重要子公司管控不到位公司未能对并购的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实施有效管控,2020年康铭盛在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将自有资金转移至无商业实质的第三方公司深圳市世永成科技有限公司,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但公司在2021年4月27日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说明“未发现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公司相关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不准确。
(2)存货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
康铭盛存在大量残次品存货,但相关存货形成原因及形成时间不明,反映公司存货管理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
2、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1)董事会相关人员未履行投票回避义务
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薪酬时关联董事多次未回避表决。
(2)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未及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9年末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但未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存在遗漏公司未将参与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组成员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公司相关说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决定书》所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作出了《关于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的整改报告》,制订了整改措施,并将整改责任落实到个人。同时加强相关工作人员对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强化合规意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及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公司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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