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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89证券简称:嘉必优公告编号:2022-062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汪志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69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20年12月21日起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汪志明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5673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5%;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7月30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若在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对应的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
汪志明 226958 0.19% IPO 前取得:226958 股高级管理人员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1上述减持主体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前期减持计划股东名称减持比例减持期间
(股)(元/股)披露日期
2022/1/10~2021年12月
汪志明100000.01%67.76-67.76
2022/4/1017日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计划减持计划减竞价交易减减持合理拟减持股拟减持股东名称减持方式数量(股)持比例持期间价格区间份来源原因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不超过: 2023/1/31~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个人资
汪志明不超过:56739
56739股0.05%2023/7/30格得金需求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根据《嘉必优生物计划(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述计划减持主体对其持有的发行前股份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公司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嘉必优回购本人在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时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调整。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调整。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与公司经营情况无关。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
3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减持主体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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