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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一、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一致认为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遵守平等、自愿、公平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水兵、杜金岷、廖臻
2022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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