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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智造: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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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智造: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彩虹 发表于 2023-1-6 00:00:00 浏览:  49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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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175股票简称:东方智造公告编号:2023-001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概述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司”)于2022年
7月26日对外披露了《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中
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诉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由江
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要判决如下:1、被告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即我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差额补足款81859745.84元;2、被告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即我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以
81859745.8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5月16日始计至欠款付清之日止);3、驳回原告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收到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对判决中部分内容不服,均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西高院”)提起上诉。
近日,公司收到江西高院对上述案件作出的二审《民事判决书》((2022)赣民终928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判决情况
江西高院作出的主要判决如下:
上诉人中航信托、东方网络的上诉请求均无事实法律依据,二审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29648.92元,由上诉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259895.83元,上诉人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69753.0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诉讼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已在经审计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对该诉
讼事项涉案金额全额计提预计负债1.58亿元。此外,公司已在2021年司法重整中预留相应股票用于清偿上述待定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
2、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正在评估该判决对本期业绩或期后业绩的影响。根据判决结果,公司需要承担的责任较已计提的预计负债变少,这对公司有积极影响。具体影响请以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和业绩相关公告为准。
三、其他说明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30日裁定批准
的《重整计划》((2021)桂03破6号),中航信托作为大额普通债权人,将按照每100元债权额获得约19.230769股转增股票予以抵偿,每股抵债价格5.2元。上述抵债股票已登记在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中。待中航信托提供相关股票账户信息后,及时履行抵债股份过户。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赣民终928号)。
特此公告。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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