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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限制性股票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业务骨干人员等。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证券投资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并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证券投资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
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
以公司各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对应考 以 2022年业绩为基数,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A)归属期
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2023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2023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
第一个归属期2023
率不低于15.00%率不低于12.00%
2024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2024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
第二个归属期2024
率不低于30.00%率不低于24.00%
2025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2025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
第三个归属期2025
率不低于45.00%率不低于36.0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
A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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