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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川股份:关于签订长江大保护湖南区域2022年至2023年HDPE缠绕结构壁B型管采购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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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川股份:关于签订长江大保护湖南区域2022年至2023年HDPE缠绕结构壁B型管采购合同的公告

涨停牛股 发表于 2022-12-29 00:00:00 浏览:  61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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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长江大保护湖南区域2022年至
2023年HDPE缠绕结构壁B型管采购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98证券简称:纳川股份公告编号:2022-111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长江大保护湖南区域2022年至2023年HDPE 缠绕结构壁 B 型管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合同章后即开始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暂定供货额度:18896515元,合同物资实际采购量以买方实际供
货通知为准,买方保留调整授予卖方合同货物数量的权利。
(2)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地震
等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的执行时,可相应延迟合同受影响部分的履行期限,延迟的时间相当于事件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克服和无法避免的。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
3、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项目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07),公司为长江大保护湖南区域2022年至2023年HDPE缠绕结构壁B型管采购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公司与长江三峡绿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绿洲”)签订了《长江大保护湖南区域2022年至2023年HDPE缠绕结构壁B型管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并于2022年12月29日收到生效版合同。签约合同总价(合同暂定总价)为18896515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长江大保护湖南区域2022年至
2023年HDPE缠绕结构壁B型管采购合同的公告
一、合同签署概况
1、签署日期:2022年12月
2、签署地点:武汉市江岸区
3、合同双方:
买方:长江三峡绿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卖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合同标的:长江大保护湖南区域2022年至2023年HDPE缠绕结构壁B型
管采购合同
5、签约合同总价(合同暂定总价):18896515元6、2020年9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自愿性披露标准的议案》,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公司拟定了自愿性披露标准:公司签署单笔金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提供
产品或服务的单个销售、工程或运营服务合同,或单笔合同金额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公司认为所签合同对公司产生重要影响的,公司将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进行对外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确定自愿性披露标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
此次签署合同为公司自愿性披露事项,不需要经过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长江三峡绿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2MA4K44L5X2
法定代表人:陈军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05月24日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住所:武汉市江岸区五福路78号四唯街办事处201办公室
股东构成情况: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长江大保护湖南区域2022年至
2023年HDPE缠绕结构壁B型管采购合同的公告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50三峡物资招标管理有限公司50
经营范围:环保、节能、新能源设备、材料、自动化控制系统设备、给
排水设备、水处理设备的研究、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及其安装;机械设备(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电子产品、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
金属材料、机电产品、润滑油、自动化办公设备、五金交电、通讯器材销售;
工程设备销售、租赁、维修;信息化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新能源产品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环保设施(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河道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海绵城市、污泥处理、大气治理、固废处理处置、
危废处理、绿化及人工湿地、河湖生态修复、生态防护林、岸线保护与治理、土壤修复节能减排、环保清洁能源、生态农业技术开发)项目的投资、设计、
咨询、技术服务、建设、运营;市政供、排水管道检测、疏通养护、修复工程及技术咨询服务;市政项目投资、建设、运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合同商务代理;仓储及物
流运输、装卸;管道、汽车及配件、汽车装饰用品、船舶及配件、工程车辆、
煤炭、电气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电线电缆、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金属
制品、消防设备、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环保专用设备、新材料、水处理设备、
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的销售;电气设备维修;环保咨询;环保技术推广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及物联网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柴油(闭杯闪点大于60℃)
的零售;普通道路货物运输;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
燃液体、氧化剂、毒害品、腐蚀品;易制毒化学品;三氯甲烷、丙酮、高锰
酸钾、盐酸、硫酸;易制爆化学品:过氧化氢、氯酸钠、硝酸、高氯酸、高
锰酸钾;剧毒化学品:液氯(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关联关系说明:三峡绿洲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的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元)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长江大保护湖南区域2022年至
2023年HDPE缠绕结构壁B型管采购合同的公告
序号年度销售发生金额(含税)占公司当年销售比例
120192557248.00<1%
2202030147353.40<5%
3202140241637.45<6%
3、履约能力分析:三峡绿洲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
司的子公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各方
买方:长江三峡绿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卖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合同总价(合同暂定总价):18896515元
本合同项下所供合同物资实际采购量以买方实际供货通知为准,买方保留调整授予卖方合同货物数量的权利。
3、付款条件和方式:本合同为单价合同,按月度进行支付。合同标的物
及安装附件的材料、制造、运输、卸货、二维码信息服务、安装技术指导、
售后服务、卖方的合理利润及税金、保险等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买房不再支付卖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费用。
4、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合同章后即开始生效。
5、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索赔等方面
做出明确的规定。
6、争议解决: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友好协商解决。若协
商不成的,在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该采购合同的签约合同总价(合同暂定总价)为18896515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2.79%。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该合同的顺利实施也将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在管材市场的认可度和品牌知名度,增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长江大保护湖南区域2022年至
2023年HDPE缠绕结构壁B型管采购合同的公告
强公司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公司后续深化、加强与三峡集团的战略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实际履行情况以及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收入。上述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其签订与履行对公司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形成业务依赖。
五、风险提示
该采购合同暂定供货额度为18896515元,合同物资实际采购量以买方实际供货通知为准,买方保留调整授予卖方合同货物数量的权利。
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不
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的执行时,可相应延迟合同受影响部分的履行期限,延迟的时间相当于事件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克服和无法避免的。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该合同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业务部门在走完合同评审后第一时间对该合同进行签字盖章,同时向公司董秘办报告合同签订进展,并第一时间寄出公司已签字盖章版合同,董秘办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第一时间督促业务部门追踪合同交易对方签字盖章事宜。鉴于合同中“2.18.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合同章后即开始生效”条款,及交易对方三峡绿洲尚未对合同签字盖章,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未第一时间对合同签订事项进行披露;且由于合同双方住所地不同,三峡绿洲盖章还需履行相关内部签批流程等因素,公司于2022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长江大保护湖南区域2022年至
2023年HDPE缠绕结构壁B型管采购合同的公告年12月29日收到生效版合同,并于今日披露公告。公司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信息披露及时性的要求,公司关于合同签订及信息披露不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2)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公司与三峡绿洲签订的《采购合同》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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