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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57证券简称:正邦科技公告编号:2022—233
转债代码:128114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及关联方被申请实质合并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211),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养殖”)管理人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提出对正邦养殖与公司下属子公
司红安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大悟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广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崇左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乐山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江油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江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内江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9家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的申请,南昌中院决定召开听证会。
南昌中院于2022年12月15日召开实质合并重整听证会,申请人、被申请人及部分债权人代表参加了听证。2022年12月20日,南昌中院裁定9家子公司与正邦养殖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19)。
2022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正邦养殖管理人的通知,获悉其收到南昌中院送
达的《决定书》,南昌中院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9家子公司与正邦养殖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20)。
一、关于实质合并重整债权申报的概述正邦养殖于2022年12月30日收到南昌中院的《公告》,具体内容为:
2022年10月27日,本院作出(2022)赣01破申50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江西正
邦养殖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
担任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管理人,郑建军、魏忠担任管理人负责人。2022年12月20日,本院作出(2022)01破申59至67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红安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大悟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广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四川正邦养殖有限
公司、崇左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江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内江正邦养殖
有限公司、乐山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江油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并对红安
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大悟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广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四川
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崇左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江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
内江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乐山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江油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与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本院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红安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大悟正邦养殖有限
公司、广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四川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崇左正邦畜牧发展
有限公司、江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内江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乐山正邦养殖
有限公司、江油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与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红安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大悟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广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
司、四川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崇左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江西正邦畜牧发展有
限公司、内江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乐山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江油正邦养殖有限公
司与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23年1月31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江
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912号地铁大厦40楼;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
杨斌13397082731、王成杰13320116312、王学军13387092259、张文慧1336791812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之前已分别向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的,除需要补充完善资料外,无需再另行申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红安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大悟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广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四川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崇左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江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内江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乐山
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江油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与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
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红安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大悟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广西正邦
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四川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崇左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江西
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内江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乐山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江油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与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合并重整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重整债权申报指引相关事项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收到管理人发来的《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债权申报指引》(具体详见本公告附件),请债权人按照重整债权申报指引及时申报债权。
三、风险提示
正邦养殖及关联方的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定,破产重整进程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破产重整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破产重整结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正邦养殖及关联方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破产重整进程,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根据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及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南昌中院送达的《公告》;
2、《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债权申报指引》。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债权申报指引
尊敬的债权人: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于2022年12月20日
裁定对江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广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崇左正邦畜
牧发展有限公司、红安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大悟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四川正邦
养殖有限公司、内江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乐山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江油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九家公司与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2年12月
21日,南昌中院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
担任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管理人将在重整期间开展债权申报和审查工作。为保证重整期间债权申报登记工作合法、有序进行,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重整的实际情况,就债权申报事宜制作如下指引:
一.申报的主体
对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江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广西正邦畜牧发展
有限公司、崇左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红安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大悟正邦养殖
有限公司、四川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内江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乐山正邦养殖有限
公司及江油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中任意一家公司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债权,下称机构债权;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债权,下称个人债权。该区分仅为表述方便,不影响权利的性质和效力。
二.债权人应准备的材料
(一)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准备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会团体
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见附件1)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如机构债权人与实质合并重整主体发生债权债务后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工商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的复印件,并准备原件备查)
2.个人债权人须准备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
3.委托代理人申报须准备的材料:除了上述材料外,还需准备:
(1)机构债权人须准备的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准备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注:所函上载明的事项应为债权申报);
(2)个人债权人须准备的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2,债权人本人签名并用右手拇指捺印)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准备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注:所函上载明的事项应为债权申报)。
(二)送达地址确认书
为确保破产重整工作中的相关文件、信息能及时高效地送达债权人,请债权人按照送达地址确认书的要求提供确切的联系方式(见附件3)。
(三)格式文件
1.债权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载明申报材料名称、份数、页数等,请
债权人按照债权申报材料清单所列的顺序整理和提交债权申报资料。
2.债权申报登记表原件(见附件5)。
3.债权申报书原件(见附件6)须写明申报的债权金额(填写注意事项:
申报债权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性质、形成原因、经过、有无财产担保等相关事项。机构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登记表及债权申报书上加盖债权人公章,个人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登记表及债权申报书上由本人签字并捺手印。
4.确认债权申报无误的承诺书(见附件7)。
(四)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1.各类合同书(如各类借贷合同,购销合同,发包合同)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付款申请单、划账单、汇款单、订单、对账单、提货单/送货单、验收
单、结算单以及银行收付款凭证等原始合同履行凭证。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准备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的登
记证件等担保原始材料。
3.债权如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须准备该生效法律文书,法院出具的加
盖法律文书生效章的生效证明文书,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构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
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准备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4.申报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准备人民法院作出的保
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5.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
6.债权如有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则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或以物抵债协议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抵债是由执行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准备裁定书。
7.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附利息债权自南昌中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之日(2022年12月20日)起停止计息(其中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0月27日由南昌中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其停止计息日为2022年10月27日,其余九家公司停止计息日为2022年12月20日)。申报人应提供利息计算表,说明利息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
8.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
(五)债权人准备资料注意事项1.债权人享有多笔债权的,应分别准备申报材料(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除外)。2.本次债权申报系通过网络平台完成。本文第二条所列材料着重标注为原件的,在提交时请上传原件的照片;其余未注明原件的材料,债权人为机构的,须在材料上加盖债权单位印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材料上签字,并在提交时上传清晰的电子扫描件。原件核对工作视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3.如债权人为外国企业,债权人准备的身份证明文件、受托人有权代表债
权人参加破产重整程序的证明,应经债权人的设立登记地国或办理了营业登记手
续的第三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设立登记地国或第三国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债权人的代表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公证。
如债权人是在内地没有住所的香港企业或组织的,债权人应准备经香港律师(我国司法部委托)公证的依法成立的证明;委托内地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参加破产
重整程序的,从内地以外寄交或托交的授权委托书须经香港律师(我国司法部委托)公证。
如债权人是在内地没有住所的澳门、台湾企业或组织的,债权人应准备依法成立的证明;委托内地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参加破产重整程序的,应准备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准备的书面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准备中文翻译件。
4.如因债权人在申报时准备的资料不全,管理人当场或事后通知债权人补
充准备相关资料的,债权人应在接到管理人通知后两日内按照管理人要求补充提交;若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此期限内提供的,应与管理人协商延长补交期限,否则因债权人准备证据不充分导致债权未被确认的风险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三.受理债权申报时间和咨询电话
请各债权人于2023年1月3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说明债权金额(对于附利息的债权,利息计至破产重整受理日: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为2022年10月27日,其他九家公司为2022年12月20日)、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若对债权申报相关事宜有不明之处,可于工作时间通过如下方式联系管理人代表咨询:
联系人:王律师
联系电话1:13397082731
联系电话2:13320116312
联系电话3:13387092259
联系电话4:13367918127
注意:以上号码仅接受电话联系,不收发短信本指引载明的电话咨询工作时间均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四.受理债权申报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
债权人应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2023年1月3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处理,相关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二)申报方式及地址
债权人可以在申报期内通过如下任一方式登录网络申报平台进行网络申报:
1)通过电脑登录如下网址寻找“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一案”进行网络申报:
https://bankruptcy.fahuidata.com/client/creditor/pc/
2)通过微信扫描如下二维码进行网络申报:3)通过微信“搜一搜”查找微信小程序“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进入小程
序后点击底部的“公告”搜索“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一案”进行网络申报。
五.申报注意事项
(一)债权人通过网络申报平台开始申报时,请注意填写正确的债权人身份,机构债权人请选择“法人(如公司)”;自然人债权人则须选择“自然人(如个人)”。
(二)债权人通过网络进行申报的,请将证件上传至正确的位置。注意区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与代理人身份证;申报系统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称”请务
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者机构负责人的名字,负责人并非指负责进行申报操作的人员。
(三)债权人通过网络申报平台进行申报时,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主债务人。债权人在填写债权申报材料时,主债务人一栏有十家实质合并重整范围内的公司可供选择,债权人需根据持有的材料(合同、对账单、收货单/送货单、验收单等)确认主要债务人。
(四)送达地址并非此次现场申报的地址,是指债权人的联络地址,请仔细
阅读《送达地址和方式确认书》(附件3)
(五)如果债权人为“机构债权人”,则不存在“近亲属代理”,请选择“职工代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专业律师代为申报。
(六)在提交代理人信息时,如果身份类型为法定代表人的,请在“授权委托资料”处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其他身份类型的代理人,请上传《授权委托书》(附件2)。请务必使用附件中提供的文件模板。如果债权人委托专业律师代为申报的,除前述委托资料外,须提交正确有效的所函。
(七)请尽可能详细地准备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仅提供发票
或者合同并不能证明债权人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亦可能难以证实所申报的债权。
(八)债权人提交汇票作为债权资料的,需提交完整的汇票正反面、最新的背书信息以及证明汇票基础交易的材料。
六.其他事项
(一)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确定一个手机号码(即网络申报平台注册手机号码),用于进行债权申报系统的登录、与管理人日常联络以及接收参加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信息(该手机号必须经过使用者本人实名认证),债权人应保证提供的手机号码真实有效并保持畅通,避免影响及时行使自身权利;更换上述手机号码须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
(二)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经获得清偿或者已经获得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清偿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后,获得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清偿的,应及时
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债权人应认可按照登记信息以书面邮寄、短信、电子邮件、网络申报
平台等通讯方式接收通知及文件、材料;如登记信息变更,债权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管理人/债务人将相关文件邮寄到指定地址、以短信形式发送至指定手机号码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指定邮箱均视为有效送达,烦请债权人正确填写通讯方式,避免文件无法送达。
(五)本指引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六)本指引未列明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
(七)本债权申报指引的附件电子稿可通过如下途径下载:登录本指引第四条第(二)款第1项公布的网络申报平台下载。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2022年12月30日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4.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5.债权申报登记表
6.债权申报书
7.债权人承诺书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在本公司任职务,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月日附件2授权委托书
因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一案,现委托下列人员作为我方(本人或单位)的代理人。
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代理权限如下:
1.代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准备相关证据材料;
2.代为参加债权人会议,就债权表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3.代为确认、变更或放弃委托人申报的债权;
4.代为签署、递交、接受和传递与本案相关的法律文件;
5.办理受领分配款的有关手续;
6.其他相关事宜。
代理期限:
自委托之日起至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一案终结之日止。
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个人债权人签名:
公章:
年月日附件3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送达地址和方式确认书
一、申报人申报债权时应当向管理人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申报人在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终结前变
更送达地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管理人。
三、申报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管理人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告知
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事项
四、为提高工作效率,并降低文件传送的成本。管理人对案件中的部分信息
将酌情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申报人。
五、因申报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
址变更未及时告知管理人、申报人本人或者申报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相关文书未能被申报人实际接收的,文书寄出之日视为送达之日。采取电子送达方式的,管理人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为送达之日。
申报人(必填)送达
送达地址(必填)地址
收件人(必填)和方
联系电话(必填)手机(必填)式
电子邮箱(必填)微信账号
本人已经详细阅读了告知事项,并同意管理人采取电子送达方式送达文件。
本人保证上栏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各项内容正确、有效。若变更送达地址或其他联申报系方式,将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管理人,未及时告知管理人导致相关文书不能送人确达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认
申报人(签章):
年月日附件4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债权人名称:编号:
是否与原序号申报材料名称份数页数件核对一备注致
提交人声明:本次提交的所有债权申报证明材料与原件相一致,不存在变造、伪造等情形,否则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签收人声明:本次债权申报证明材料的签收并不代表签收人对申报的债权以及提交证明材料
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的确认。
注:本清单不够填写的,债权人可以打印多份清单或者另附清单。
本表共页申报人提交材料份本表一式三份
申报人(代理人)签章:接收人签字:
申报材料提交日期:年月日附件5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债权申报登记表
编号:
债权人姓名或名称法定代表人(个人债权受委托人姓人请注明居民身份证
名、身份证号
号)申报债权数额本金利息(请注明币种)其他总额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
□已到期□未到期
(2022年12月20日)债权是否到期
债权性质□普通债权□担保债权
有无特定财产担保□有□无
财产担保情况财产担保方式□抵押□质押□留置担保财产
有无涉诉(仲裁)□有□无
有无生效判决(裁决)□有□无
债权涉诉(仲裁)情况
是否已申请执行□是□否已执行金额备注
注:1.本表格可以采用电脑打印或黑色笔填写,不得涂改;2.编号由管理人填写;3.债权申报人已全面知晓本次债权申报的有关要求并保证提供资料及信息
的真实、合法、完整,否则一切法律后果由债权申报人承担。
申报人(代理人)签章:
申报时间:年月日附件6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债权申报书
申报人:
申报事项:
申报债权本金元,申报利息元,其他费用元,合计元。
申报债权的性质:(税收债权/担保债权/普通债权)
事实与理由:
事实与理由详见生效判决书(无生效判决的,请简要陈述)。
利息计算过程(可另附利息计算表):
申报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申报人银行账户信息(必填):
户名:
账(卡)号:
开户行:附件7债权人承诺书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本单位/本人承诺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债权申报材料,无论盖章、签名与否,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伪造、变造等虚假情形;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无异。
特此承诺。
债权人(机构盖章/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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