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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19证券简称:南亚新材公告编号:2023-001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158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1 
普通股股东人数2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5067537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5067537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64.1850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4.1850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包秀银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5067516999.99982050.000200.0000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张乐天、丁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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