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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
如下:
对《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由于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管理需求,本次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的《之补充协议》在原《2023年度金融服务协议》的基
础上增加了最高存款结余限额,具有合理性,有利于规范管理新增关联交易。委员姚祖辉已回避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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