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 000048
  • 京基智农
  • 当前价格16.38↓
  • 今开16.41↓
  • 昨收16.44
  • 最高16.63↑
  • 最低16.26↓
  • 买一16.37↓
  • 卖一16.38↓
  • 成交量11.12万手
  • 成交金额182.20百万元<
查看: 758|回复: 0

万邦达:万邦达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复制链接]

万邦达:万邦达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sjfkobe 发表于 2022-12-29 00:00:00 浏览:  75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55证券简称:万邦达公告编号:2022-094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2年12月14日,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发布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2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12月29日下午3:00在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非中心22号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飘扬先生因公出差,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苏国建先生主持,除公司董事长王飘扬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42人,代表股份
366623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565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6名股东),代表股份1219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5186%;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6人,代表股份24466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0465%。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539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6.7040%;反对120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3.29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36191983股,同意349835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611%;反对120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3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539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6.7040%;反对120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3.29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36191983股,同意349835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611%;反对120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3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吴梦瑶女士、罗思卿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5-25 02:23 , Processed in 0.341913 second(s), 50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