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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华鼎:青海华鼎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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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华鼎:青海华鼎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春风桃李花开日 发表于 2022-12-31 00:00:00 浏览:  58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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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43证券简称:青海华鼎公告编号:临2022-077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青海华鼎”)于
2022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出具的《青海证监局关于对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世光、肖善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青证监措施字[2022]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世光、肖善鹏: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等规定我局对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
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收入确认不准确
青海华鼎控股子公司广州市锐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
丰文化)对于承接的大型活动专业设计及制作业务、亮化工程项目管理层根据履约进度确认项目业务收入。经查锐丰文化2021年部分项目履约进度会计估计存在偏差导致收入确认跨期2021年多计营业收入1720.25万元、多计净利润359.40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的规定。公司2021年度报告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二、对子公司的管控存在缺陷2021年8月青海华鼎收购锐丰文化70%股权后对锐丰文化的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管控不到位未按锐丰文化《公司章程》规定按期委
派财务总监未能及时发现及整改锐丰文化工程项目管理、财务核算
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四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第十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第四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第十二条的规定。
于世光作为青海华鼎董事长、时任首席执行官肖善鹏作为青海华鼎时任财务总监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青
海华鼎、于世光、肖善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公司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公司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并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上述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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