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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新世纪评级关于关注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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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新世纪评级关于关注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公告

财大气粗 发表于 2023-1-10 00:00:00 浏览:  67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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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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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评级关于关注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公告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新世纪评级”)于2022
债”)进行了跟踪评级,给予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力士”或“公
司”)主体信用等级 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三力转债”信用等级为 A+级。
“三力转债”起息日为2018年6月8日,期限为6年,发行金额为6.20亿元。截至本公告日,本期债券余额为2.02亿元。
2023年1月6日,三力士发布《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收到浙江
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简称“警示函公告”),警示函公告表明公司于2023
年1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简称“浙江证监局”)
出具的《关于对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4号,简称“警示函”),警示函指出,2022年12月2日,三力士披
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其他更正的公告》显示,根据《关于修订
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
规定,公司对子公司浙江台州集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医疗设备贸易业务按照
“净额法”确认收入更为合理。该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导致公司2021年年
报、2022年一季报、2022年半年报和2022年三季报营业收入分别调减2,298.66万元、1,108.14万元、4,808.85万元和9,144.35万元。
公司上述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董事长兼总经理吴琼瑛、董事会秘书何磊、
财务总监丁建英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
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
对公司、吴琼瑛、何磊、丁建英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上海市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FTel:(021)63501349 63504376Fax:(021)63500872E-mail:mail@shxsj.comhttp://www.shxs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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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ShanghaiBrillianceCreditRating&Investors SerwiceCo..Ltd.
新世纪评级将继续与三力士保持沟通,并密切关注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对三力士及其发行的“三力转债”后续融资及信用质量的影响,并持续进行跟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1月9日
上海市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FTel:(021)6350134963504376Fax:(021)63500872E-mail:mail@shxsj.comhttp://www.shxs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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