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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通科技: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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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通科技: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小白菜 发表于 2023-1-11 00:00:00 浏览:  47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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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鼎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29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0.07元。
募集资金总额427290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
49069708.0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8220591.9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0年12月15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于 2020年 12月 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I10697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鼎润”)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1序募集资金拟截至2022年11月30原计划达到预定
项目名称号投入金额日累计投入金额可使用状态日期
1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32440.0625552.542022年12月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382.004469.222022年12月
合计37822.0630021.76-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在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序号项目名称可使用状态日期可使用状态日期
1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022年12月2023年12月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2年12月2023年12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2022年下半年以来,国内新冠疫情多点散发、多地频发,各地采取的疫情
防控措施使得募投项目推进过程中人员流动及物流运输受限,工程建设、部分设备的采购、交付及安装调试等系列工作受到一定影响。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要求,公司根据当前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当前经济环境及市场情况预期、未来募集资金投入规划,经过审慎研究,决定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3年12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的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公司既定市场战略,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3年12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结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
3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4(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袁炜黄波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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