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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线传媒: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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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线传媒: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粤港游资 发表于 2023-1-13 00:00:00 浏览:  41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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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51证券简称:光线传媒公告编号:2023-002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2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2022年1月28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17000万元至22000万元。因你公司对外投资财务核算不规范等原因,公司于2022年4月
22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1年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
31000万元至36000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将切实加强对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学习和培训,牢固树立规范意识;进一步强化健全公司治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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