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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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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金股探 发表于 2023-1-10 00:00:00 浏览:  48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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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04证券简称:长川科技公告编号:2023-004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关于核实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2月18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1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1年2月2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1《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3月19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61名激励对象62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1年9月1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142.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
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根据公司2022年4月23日披露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
2告编号:2022-032),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6043287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60432872.80元(含税)。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2年7月20日,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做出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二)调整依据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三)调整结果
授予价格(含预留)P=P0-V=9.81-0.1=9.71 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3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由原9.81元
/股调整为9.71元/股。
四、监事会的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调整。此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由
9.81元/股调整为9.71元/股。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长川科技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
废等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六、备查文件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0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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