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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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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广占云 发表于 2023-1-10 00:00:00 浏览:  69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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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4证券简称:神州数码公告编号:2023-005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及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数码”或“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
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2022年12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并于2022年12月19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即2022年6月18日至2022年12月1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1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2年12月20日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共2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二者同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核查,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公司拟实施激励计划的有关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2年12月2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179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
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和员工持股计划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于2022年7月26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将
6122500股过户至“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和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变动系根据公司于2022年4月
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和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核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和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变动系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综上,经核查,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保密措施,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三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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