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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湖北交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在事前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了解,认为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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