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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23年1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215名激励对象的归
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3.279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独立董事:尹志尧、吕长江、刘敬东、俞波
2023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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