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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开展经营活动,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5千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王浩张晶胡益
2023年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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