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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3〕18号关于对郝镇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郝镇熙,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
经查明,郝镇熙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年7月12日,本所对郝镇熙作出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和佳”)于 2022年 9月 16日、9 月 26日披露的公告显示,郝镇熙所持*ST和佳合计 23251577 股股份被司法拍卖,占*ST 和佳总股本的比例为
2.93%,拍卖金额为61844356元,前述股份已于9月22日完成股权转移登记。
*ST 和佳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郝镇熙在被本所公开谴责后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二项、
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5条、第12.6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郝镇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郝镇熙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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