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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奈科技:天奈科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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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奈科技:天奈科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的公告

再回首 发表于 2023-1-17 00:00:00 浏览:  72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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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16证券简称:天奈科技公告编号:2023-009
转债代码:118005债券简称:天奈转债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1月20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1月30日
*可转债付息日:2023年1月30日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奈科技”)于2022年1月2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天奈转债”或“可转债”)将于2023年1月30日开始支付自2022年1月27日至2023年1月26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1、债券名称: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2、债券简称:天奈转债
3、债券代码:118005
4、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总额:人民币83000.00万元
6、发行数量:830.00万张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100.00元,按面值发行
8、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2年1月27日至2028年1月26日
9、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
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10、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1、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
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12、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2月9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8月9日)起至可转换公
司债券到期日(2028年1月26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3、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153.67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53.43元
/股
14、可转债信用评级:AA-
15、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16、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7、债券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本次付息为天奈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年1月27日至2023年1月26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30%(含税),即每手天奈转债(面值1000元)兑息金额为3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3年1月20日
2、债券除息日:2023年1月30日
3、债券付息日:2023年1月30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3年1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天奈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
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3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24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30元人民币(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的实际派发金额为0.30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新区青龙山路113号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1-81989986
2、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保荐代表人:孙爱成、马腾
联系电话:010-8512788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特此公告。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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