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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材料,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签署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事前提交的《关于签署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与控股股东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宝钛金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签署
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材料供应协议》,是为规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宝鸡宁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行为。上述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事前提交的《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
2023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宝鸡宁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通过招标或比价采购程序确定,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一定差异的说明符合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在同类交易中所占比重不大,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
1方的依赖。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根据已签订单实际生产需求及潜在市
场需求预测估算制定的,是合理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以下无正文,仅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蒋建华周春松杨秀云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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