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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助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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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助理的公告

土星 发表于 2023-1-17 00:00:00 浏览:  82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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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新金路证券代码:000510编号:临2023—06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助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局于近日收
到公司总裁助理王志国先生的辞职报告,因退休原因,王志国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裁助理职务,辞职后,公司聘其担任顾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局时生效。
王志国先生的原定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为2020年5月至2023年5月。
其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截止本公告日,王志国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70000股,其所持公司股票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公司董事局对王志国先生担任公司总裁助理以来所做出的贡献表示
衷心感谢!
为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经公司总裁彭朗先生提名,公司董事局提
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及公司独立董事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勇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任期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时止(任勇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三年一月十七日附:任勇先生简历任勇,男,汉族,55岁,本科学历。历任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树脂分厂厂长,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本公司总裁助理。
截止日前,任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
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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