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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瑞茂通关于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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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瑞茂通关于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cat 发表于 2023-1-18 00:00:00 浏览:  64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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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80证券简称:瑞茂通公告编号:临2023-005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茂通”或“公司”)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能科”)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是基于双方在生物柴油领域境内外的优势资源进行战略合作的总体意向,构成双方之间开展具体业务合作的基础,具体业务实施尚待进一步协商和落实,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协议为战略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具体实施情况而定,具有不确定性。
瑞茂通具有丰富的生物柴油原料及成品的采购销售渠道,海新能科拥有完整的生物柴油研发体系及生产加工能力双方前期已建立友好的合作基础,为进一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双方在生物柴油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实现互利共赢,2023年1月16日,瑞茂通与海新能科经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025574Y
成立时间:1997年6月3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1号楼大行基业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张鹏程
注册资本:234972.0302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非食用植物油加工;生物基材料制造;工业用动物油脂化学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工艺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生物基材料销售;
非食用植物油销售;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装备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
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
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规划设计管理;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
易代理;企业形象策划;商务秘书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办公服务;承接档案服务外包。(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主要财务数据:交易对方最近一年(2021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14769888368.94元;负债总额为5902963450.62元;净资产为
8866924918.32元;营业收入为5750649462.56元;净利润为
57259015.24元。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海新能科的控股股东为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与瑞茂通之间的关系:海新能科不是瑞茂通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及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与海新能科于2023年1月16日在北京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本协议为战略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标的:
货物品名:棕榈酸性油(POME)/烃基生物柴油(HVO)。
基准质量指标:以甲乙双方或者双方指定的公司根据当期业务合作需要另行
签订的《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单笔合同”)为准。(三)合作期限: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并自动顺延至该期限内单笔合同结算完毕之日。
(四)数量:以合作期限内执行的实际货量为准,具体单笔交货数量以单笔合同为准。
(五)交货地点:中国境内港口,具体港口以单笔合同约定为准。
(六)交货方式:中国境内港口到岸交货或平仓交货等,具体交货方式以单笔合同约定为准。
(七)合作模式:贸易购销模式,乙方或者乙方指定公司采购生物柴油原料
后发运至指定交货地销售给甲方或者甲方指定公司,具体单笔业务以甲乙双方以及双方指定公司根据本协议签订的具体单笔合同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是基于双方业务开展的需要,有利于双方建立密切融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整合双方在生物柴油领域境内外的优势资源,实现合作共赢;标志着公司新能源品类业务拓展进入新的阶段,是公司国际化及多品类发展战略推进的重要成果,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丰富公司经营品类,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存在积极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是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具体业务实施尚待进一步协商和落实,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事项的有关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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