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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高骨科: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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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高骨科: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汽车 发表于 2023-1-18 00:00:00 浏览:  46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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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高骨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于2023年1月9日至1月10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华泰联合证券针对威高骨科实际情况制订了2022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华泰联合证券以邮件方式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公司,并要求公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023年1月9日至1月10日,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唐逸凡、唐澍及项目组
团队采取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及其他相关资
料等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
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
1记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
2、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三会规则等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同时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威高骨科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的支持性文件。
2、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重大信息的传递和披露流程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查阅了相关制度文件、账务情况,并与财务总监进行了沟通。
2、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查阅了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核查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2、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2管理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协议等,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2、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相关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了解近期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2、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3.93亿元,同比下降11.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2亿元,同比下降10.53%,主要系脊柱全国带量采购的工作持续推进,下游终端客户及经销商的采购相对谨慎,减少合理备货等,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下降。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
3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3、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关联交易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严格遵守《关于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规范关联交易,不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公司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威高骨科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都保持
了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特此报告。
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澍唐逸凡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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