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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22证券简称:同益中公告编号:2023-003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股东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产业投资基金”、“转让方”)保证向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益中”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16.60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9200000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询价转让中,国家产业投资基金转让公司股份9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9%;此外于2023年1月13日通过融券出借2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综上,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持股比例由16.81%减少至11.72%。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转让方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截至2022年9月30日截至2022年9月30日序号转让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国家产业投资基金3777000016.81%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国家产业投资基金非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本次转让具体情况实际转让持股数量持股拟转让数实际转让数量转让后持
序号股东姓名数量占总(股)比例量(股)(股)股比例股本比例国家产业投资
13777000016.81%920000092000004.09%11.72%基金
注:以上表格中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系转让方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通过融券出借,持股数量相比2022年
9月30日减少,具体变动情况见下文“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三)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一)国家产业投资基金
本次询价转让中,国家产业投资基金公司股份92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9%。此外,2023年1月13日,转让方通过融券出借2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本次转让后,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16.81%减少至
11.72%。
1.基本信息
国家产业投资基金名称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信息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路 135号 D座 2层(东升地区)权益变动时间2023年1月18日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减持股数减持
股东名称变动方式变动日期权益种类
(股)比例
融券出借2023年1月13日人民币普通股22400001.00%
国家产业投资基金询价转让2023年1月18日人民币普通股92000004.09%
合计--114400005.09%
注:上述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所涉及的股份不发生所有权转移,不属于减持。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占总股本比数量(股)数量(股)例例
合计持有股份3777000016.81%2633000011.72%国家产业投
其中:无限售
资基金3777000016.81%2633000011.72%条件股份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实际受让数量占总股本比限售期
序号受让方名称投资者类型(股)例(月)铸锋资产管理(北
1私募基金管理人23600001.05%6个月
京)有限公司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2基金管理公司21000000.93%6个月
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
3私募基金管理人20000000.89%6个月
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恒泰融安投资
4私募基金管理人17400000.77%6个月
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
5私募基金管理人6000000.27%6个月
限公司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
6私募基金管理人2000000.09%6个月
理有限公司北京暖逸欣私募基金
7私募基金管理人2000000.09%6个月
管理有限公司(二)本次询价过程
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为16.60元/股,为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18.80元/股的88.30%。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共送达65名符合条件的询价对象,具体包括:
基金管理公司15家、证券公司10家、保险公司2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6家以
及私募基金管理人32家,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已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3年1月11日下午18:30至
20:30,组织券商以邮件方式或现场送达方式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6份,经转
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一致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截至2023年1月13日下午
15:00追加认购结束,组织券商收到有效《追加认购报价表》合计12份,报价均为
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已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18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7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16.60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920万股。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
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同益中股份中,参与转让的股东及受让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要求,本次询价转让的询价、转让过程与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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