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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82证券简称:斯莱克公告编号:2023-007
债券代码:123067债券简称:斯莱转债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规划的需要,为更好地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能力及资源优势,为公司提供优质项目储备,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整体价值,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先莱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莱新能源”)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与温州市冠盛汽
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盛汽车”)、青岛正瀚清能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正瀚清能”)、扬州嘉恒新能源实业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恒新能源”)(以下合称“其他新进合伙人”)共同入伙南京
盈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华创业”或“本合伙企业”),并于2023年1月17日签署《南京盈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或“本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属于管理层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暂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
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参与所投资合伙企业份额认购,也不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京盈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1MAC4F3P79A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成立日期:2022年11月21日
5、出资额:2000万元人民币
6、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盈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主要经营场所:南京市浦口区浦口经济开发区步月路9号-318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出资情况:
(1)本次入伙前出资情况认缴出资额占最终认缴总额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别出资方式(万元)占比(%)南京盈华管理咨询合伙企
1普通合伙货币100050%业(有限合伙)
清研智能科技(南京)有
2有限合伙货币100050%
限公司
合计2000100%
(2)本次入伙后出资情况认缴出资额占最终认缴总额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别出资方式(万元)占比(%)南京盈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货币100012.5%(有限合伙)苏州先莱新能源汽车零部件
2有限合伙货币200025%
有限公司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
3有限合伙货币200025%
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正瀚清能私募股权投资
4有限合伙货币100012.5%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嘉恒新能源实业投资有
5有限合伙货币100012.5%
限公司
清研智能科技(南京)有限
6有限合伙货币100012.5%
公司
合计8000100%
10、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盈华创业及其股东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三、原有合伙人基本情况1、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名称:南京盈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盈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1MA26LKKW4B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年07月22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聚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南京市浦口区浦口经济开发区步月路9号-177
出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南京盈华及其股东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2、有限合伙人
公司名称:清研智能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研智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1MA23EKKCX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30日
法定代表人:张震
住所:南京市浦口区浦口经济开发区步月路9号-156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汽车
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机动车改装服务;新能源
汽车电附件销售;广告设计、代理;企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清研智能及其股东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四、其他新进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04345955Y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法定代表人:周家儒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翔路1号
注册资本:16579.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网络技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营销策划;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装卸搬运;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包装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办公服务;
软件开发;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从事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的营利性民
办培训服务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金属材料
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报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冠盛汽车及其股东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2、公司名称:青岛正瀚清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MA7J3LLK8A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2年3月14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盈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鳌山卫街道观山路276号1号楼海科创业中心D
座508-140室
出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正瀚清能及其股东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3、公司名称:扬州嘉恒新能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4MA1W740W9F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8年3月14日
法定代表人:王腊梅
住所:高邮市卸甲镇高邮苏中循环经济产业园
注册资本:4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项目评估、咨询培训(职业技能培训除外),汽车科技领域内项目投资、技术咨询、技术投资、技术转让,涉农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仓储(危险品除外)、能源科技、储能科技、能源电站、新能源充电桩设备(除特种设备)的设计和安装,汽车租赁服务、销售新能源充电桩设备、太阳能光伏设备、灯具、高低压配电设备、节能环保产品、电子产品、照明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嘉恒新能源及其股东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五、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的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合伙目的:从事创业投资事业,重点投资新能源等新兴产业。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合伙期限存续期为7年,其中,投资期自本合伙企业合伙人首期款全部到资之日起算共计4年,运作期为余下3年。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后,可延长上述合伙期限。
(二)投资限制:
1、在国家禁止投资的领域投资。
2、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企业债券,但被投资企业上市后,公司所
持股份不在此列。
3、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不动产。
4、挪用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5、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6、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7、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8、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9、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10、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11、法律、法规已禁止从事的其他事项。
(二)合伙人的性质及承担责任的形式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三)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合伙人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四)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
1、本合伙企业自投资期到期后不再进行循环投资,投资收益及业绩报酬的分配顺
序为:
第一轮分配: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各合伙人累计分配所得金额达到其实缴出资额;
第二轮分配:如经过第一轮分配后可分配收入仍有剩余,则继续按照实缴出资比
例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各合伙人累计分配所得金额使得其实缴出资额实现按照年化收益率10%(单利,一年按365天计,下同)计算的年基础收益。为免歧义,各方明确年基础收益的计算期间与基金存续期相同;
第三轮分配:如经过第二轮分配后可分配收入仍有剩余(以下简称“超额收益”),则其中超额收益的80%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有限合伙人,超额收益的20%作为业绩报酬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本合伙企业存续期内,新进入的有限合伙人对其进入前本合伙企业已投项目的利润分配方式由全体合伙人根据实际情况以合伙人决议进行明确。
2、本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的债务承担: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清偿。
(五)合伙事务的执行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选择产生方式等事项约定如下:
1、南京盈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合伙企业唯一普通合伙人。
2、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南京盈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具体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确保其委派的代表独立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3、本合伙企业委托苏州华研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基金管理人
负责提供资产管理和投资咨询服务,并负责对合伙企业进行管理,对投资过程进行监督、控制。本合伙企业应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4、有限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该建议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5、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检查其执行
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6、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
有权督促执行事务合伙人更正。
(六)入伙与退伙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除非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导致普通合伙人缺失,否则本合伙企业不增加或变更普通合伙人。在普通合伙人缺失的情况下,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可选择新的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退伙应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除发生不可抗力原因或进入解散、清算程序,普通合伙人不得退伙。
(七)备案与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基金管理人、份额登记机构或其他份额登记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国
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份额登记(全体合伙人)数据的备份。全体合伙人同意基金管理人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对披露信息进行备份。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影响
本合伙企业重点投资新能源等新兴产业,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团队和项目资源优势,积极寻找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加快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分享潜在的投资回报,为公司及股东创造合理的投资回报。
公司本次入伙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入伙,承担有限风险。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先莱新能源的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对公司当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基金变更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本次的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合伙企业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将受
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的风险、收益不确定性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关注本合伙企业的运作、经营情况,并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公司将按照本合伙企业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均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亦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2、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12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的情形。4、公司将积极跟进投资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南京盈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
特此公告。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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