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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股份: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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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股份: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chen 发表于 2023-1-18 00:00:00 浏览:  67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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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074证券简称:华平股份公告编号:202301-003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平股份”)于近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熊模昌先生出
具的《关于对熊模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21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熊模昌:
你作为华平股份5%以上股东,于2020年8月17日通过华平股份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
超过11324700股华平股份股票,即不超过华平股份总股本的2.135%。你于2020年8月27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2217600股华平股份股票,占减持时华平股份总股本的0.41%。
你的上述减持行为发生日距离减持计划预披露日不足十五个交易日,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
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
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截至2023年1月10日,熊模昌先生持公司股份216209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7%。上述对股东熊模昌先生实施的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司将进一步敦促相关股东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股票交易及权益变动,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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