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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09 证券简称:*ST吉艾 公告编号:2023-009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2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经查,2021年3月4日至2022年3月2日,连续12个月内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或知悉62起诉讼事项,涉案金额约17亿元,你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吸取教训加强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法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公司将责令并督促相关责任人以此为鉴,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公司将加强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上述事项再次发生,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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