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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晨科技
股票代码:300542
信息披露义务人:蒋琳华
住所:南京市秦淮区****
通讯地址:南京市秦淮区****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及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1月18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前的承诺,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晨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晨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备查文件..............................................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4
3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指释义内容信息披露义务人指蒋琳华
上市公司、公司、新晨科技指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报告书、本报告书指动报告书》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元指人民币元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蒋琳华
国籍:中国
性别: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身份证号码:320*****271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蒋琳华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不为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5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个人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下降,达到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2-05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蒋琳华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9000000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蒋琳华于2022年8月12日至2023年1月18日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4503500股,上述减持计划的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
人蒋琳华先生的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其他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蒋琳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412500股,占公司当时剔除回购后总股本比例11.9294%(公司总股本为23173010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1941500股)。
自2020年2月13日至2023年1月18日,持股5%以上股东蒋琳华先生因减持公司股份致其持股比例累计由11.9294%减少至6.9294%,权益变动达到5%。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2月13日至2020年3月13日,蒋琳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725000股,其持股数量由27412500股减少至26687500股。
2020年6月2日,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231730104
股增加至300131215股,蒋琳华先生持股数量由26687500股增加至34693750股,占当时公司剔除回购后总股本(公司总股本为300131215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3726400股)比例11.7049%。
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5月24日,蒋琳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3000000股,其持股数量由34693750股减少至3169375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300083479股)比例10.5616%。
2021年11月19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27420股,公司总股本由300083479股减少至300056059股。
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29日,蒋琳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800000股,其持股数量由31693750股减少至2789375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300056059股)比例9.2962%。
2022年2月17日至2022年7月15日,蒋琳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2600000股,其持股数量由27893750股减少至2529375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300056059股)比例8.4297%。
2022年12月7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28000股,公司总股本由300056059股减少至300028059股。
2022年8月12日至2023年1月18日,蒋琳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4503500股,其持股数量由25293750股减少至20790250股,占公司总
7股本(300028059股)比例6.9294%。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20790250股新晨科技股份,占新晨科技总股本的6.9294%。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新晨科技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2019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8日)股东股份性质占公司当时剔占公司总
名称股数除回购后总股股数(股)股本比例
(股)**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2741250011.9294207902506.9294
蒋琳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741250011.9294207902506.9294华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3173010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1941500股,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为229788604股;
注*: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300028059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79025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被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8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蒋琳华先生于本次权益变动实际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买卖新晨科技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买入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实际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蒋琳华先生不存在买入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卖出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实际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蒋琳华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503500股。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9035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600000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减持均价减持股数减持股数占公司总减持方式减持期间注名称(元/股)(股)股本比例(%)集中竞价
2022年8月12日13.465000000.1666
交易集中竞价
2022年9月8日13.015080000.1693
交易集中竞价
2022年9月9日13.283278000.1092
交易集中竞价
2022年9月13日13.29364000.0121
交易集中竞价
2022年11月8日13.702432000.0811
交易集中竞价
2022年11月9日12.97895000.0298
交易蒋琳华集中竞价
2022年11月10日13.001000000.0333
交易集中竞价
2022年11月14日13.402000000.0667
交易集中竞价
2022年11月15日13.77503000.0168
交易集中竞价
2022年11月17日13.20740000.0247
交易集中竞价
2022年11月18日13.48766000.0255
交易集中竞价
2022年11月21日13.98879000.0293
交易
9集中竞价
2022年11月23日13.75550000.0183
交易集中竞价
2022年11月24日14.613000000.1000
交易集中竞价
2022年12月2日14.82900000.0300
交易集中竞价
2022年12月5日15.49585000.0195
交易
大宗交易2022年12月12日10.5516000000.5332集中竞价
2023年1月18日12.121063000.0354
交易
合计--4503500-
注:股东于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12月5日减持期间,公司总股本为300056059股。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300028059股。
10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二、备查地点上述文件备置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黄朴
联系电话:010-88877301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 2 号院金源时代商务中心 2 号楼 B 座 8 层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蒋琳华
签署日期:2023年1月18日
13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2上市公司所上市公司名称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号院金源时代商务中心2号在地
楼B座8层股票简称新晨科技股票代码300542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务人
蒋琳华务人通讯地南京市秦淮区****名称址
增加□减少√拥有权益的股份有无一致行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数量变化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务人务人是否为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是□否√上市公司实
第一大股东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
赠与□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持股数量:27412500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11.9294%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后,信息披露义持股数量:20790250股务人拥有权益的
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6.9294%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比例:5%比例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2020年2月13日到2023年1月18日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动的时间及方式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否□不适用√资金来源
14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人是否拟于未来
其他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
12个月内继续
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增持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是√否□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是□否□不适用√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是□否□不适用√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否□不适用√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15(本页无正文,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蒋琳华
签署日期: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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