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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
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所需资金总额下限为不低于人
民币2,000.00万元、总额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
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5、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既考虑了监管
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又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
持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逯东
逯东
2023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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