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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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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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