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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暨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武汉中
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通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暨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黎祖勋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并于近日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及工作交接。离职后,黎祖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其原从事的研发工作将由公司研发团队承接。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黎祖勋,男,1978年4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学历。2004年8月至2013年4月,任湖北全达系统集成有限公司高级软件工程师,2012年4月至2015年5月,任保富达科技(武汉)有限公司高级研发工程师,2016年5月入职公司,离职前担任研发中心软件交付部副经理,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之一。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黎祖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武汉信联永合高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58%。黎祖勋先生离职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参与的项目研发及专利情况
1黎祖勋先生在职期间,主要负责公司交管产品数据传输相关的研发工作,目
前已完成工作交接,其离职不会对研发项目、部门运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黎祖勋先生在任职期间参与研究并已获授权的公司业务相关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
专利1项,参与申请并已受理的发明专利1项,上述已获授权专利与在审专利均为与公司其他研发人员共同研发、均为非单一发明人,相关专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黎祖勋先生的离职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三)保密及竞业禁止情况
根据公司与黎祖勋先生签署的《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双方同意,无论黎祖勋先生因何种原因离职,黎祖勋先生离职之后仍对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公司或虽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商业秘密的义务。黎祖勋先生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起2年内;黎祖勋先生竞业禁止的期限为受聘于公司期间和该期限终止后2年。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现黎祖勋先生离职后前往竞争对手处工作或其他存在违法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形。
二、新增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情况
公司结合朱博先生的知识背景和任职履历、未来对公司研发项目的指导及参
与情况等因素,经管理层研究,新增认定朱博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朱博,男,1983年8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毕业于武汉大学通信与信息系统专业,曾作为主要作者发表 SCI 论文 4 篇,作为第一发明人获授发明专利2项。曾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硬件工程师,航天科工三江集团行云科技有限公司高级主管设计师。2022年3月入职公司,现任公司研究院负责人。朱博先生主要负责公司的战略研究、技术预研和知识产权等工作,目前参与研究并已获授权的公司业务相关发明专利10余项。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朱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
2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三、核心技术人员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黎祖勋先生任职期间主要负责公司交管产品数据传输相关的研发工作,黎祖勋先生离职后,上述研发工作将由公司研发团队继续负责后续推进。黎祖勋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核心技术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在以公安信息化业务为主线的数字治理与公共安全综合服务领域耕耘多年,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已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并培养了一支年轻高效、有较强竞争力的研发团队。团队成员各司其职并最终形成集体成果,不存在对特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单一依赖。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共有研发人员173人,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为
37.12%。本次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期间核心技术人员姓名
本次变动前唐志斌、罗伦文、蒋远发、谭军胜、黎祖勋、任明、王洵
本次变动后唐志斌、罗伦文、蒋远发、谭军胜、任明、王洵、朱博
四、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黎祖勋先生已完成与公司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其离职前所负责的研发项目均处于正常推进状态。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核心技术及创新产品的持续开发。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完善研发团队建设,加强研发技术人员的培养和引进,不断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黎祖勋先生进行了访谈,了解其离职背景及对公司日常研发的影响;查阅了黎祖勋先生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并审阅了上述文件的重要条款;查阅了公司专利清单等文件;了解公司的研发体系、
3在研项目、研发人员情况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中科通达研发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相对稳定。黎祖勋先生已办理完
成工作交接,黎祖勋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带来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竞争力。
2、黎祖勋先生与中科通达签订了《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包含保
密、竞业禁止等条款。黎祖勋先生在中科通达工作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均为职务成果,该等成果所形成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归属于公司。黎祖勋先生的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与技术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目前中科通达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黎祖勋先生的离职未
对中科通达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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