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进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发展,引导市场参与者(以下简称客户)树立正确的交易观念,理性参与日照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大宗商品及衍生产品交易,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监管要求指引,结合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及相关配套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场参与主体,即客户,是指在与交易中心签署入市协议,认可并遵守交易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使用交易中心提供的资源和设备,独立从事大宗商品及衍生产品交易、承担交易结果的企业和个体工商业者。
第三条 交易中心对客户进行适当性管理,根据客户的身份、资产、风险偏好、交易和投资目标等相关信息,有针对性地进行风险揭示、客户教育等工作,引导客户在充分了解交易中心市场特点的基础上参与交易中心的相关业务。
第四条 交易中心建立健全客户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客户参与大宗商品及衍生产品交易的入市条件,并对客户的资格进行审查。
(一)企业客户资格审查
企业客户应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团体。企业客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主体证明材料,以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入市申请书》。
(二)非企业客户资格审查
1、从事上市品种相关行业,取得个体工商户经营资质;
2、客户资产规模达到交易中心要求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
3、交易中心认可的其他市场参与主体。
第五条 客户应对其提供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对于不配合客户适当性管理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客户,交易中心拒绝为其办理开户业务。
第六条 交易中心通过评估问卷方式对客户的资产状况、知识水平、风险承受能力、风险偏好等进行综合评估,促进客户客观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为客户开立交易账户。
第七条 交易中心通过《风险告知书》、《(客户)须知》以书面形式向客户揭示参与大宗商品及衍生产品交易的主要风险。客户入市时以亲笔书写或电子录入方式确认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并愿意承担《风险告知书》和《(客户)须知》所揭示的风险。
第八条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和途径,向客户讲解交易中心的有关交易规则,充分提示参与交易可能面临的风险。
第九条 交易中心建立健全客户教育制度,并通过交易中心官网“交易学堂”、短信平台、客服电话和现场教育等方式,向客户介绍大宗商品及衍生产品交易知识、交易规则等,并充分揭示交易风险及“买者自负”的原则,引导客户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入市,理性参与交易。
第十条 交易中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确保客户适当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和监督。
第十一条 交易中心应当妥善保管客户适当性管理过程中获取的客户信息、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并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防止此类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
第十二条 交易中心为客户提供合理的投诉渠道和投诉程序,妥善处理纠纷,并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日照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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